银行抵贷资产如何入账?
银行取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其取得的实物资产原则上不能入账,只能作为表外科目来核算。因为按规定,抵债资产只有在实际处置后才能按照变现收入来确认损益。但在实际管理中,有些单位将抵贷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比如以物抵债,协议价格20万,评估价30万,实际贷给客户的金额是50万,还欠银行30万,这时协议价格20万作为抵债资产入固定资产,差额10万继续作为客户贷款。)
入账价值的选择有三个原则:协议价、评估价、实际成本价,选择的顺序为先“协议价”后“评估价”再“实际成本价”。
抵债资产在未处置之前,是不能确认为收益或损益的。而只能在处置之后,根据卖出(收回)价和入账价的差额来做收益或损失处理。未处置之前,只能根据实际发生额计提到“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应付款”(在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中反映)。
如果拍卖处置成交金额大于或等于入账价值,那么差额记入处置“收益”;如果拍卖处置成交金额小于入账价值,那么差额记入“损失”,并且处置损失部分不得在卖出时补提坏账准备金,只能在实际冲减本金时再补提坏账。
其他相关损益如补提的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费用),维修(维护)费用及变现损失等也应记入卖出(收回)当年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