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报告期末(指标期末,以下类同),城乡(市)法人金融机构及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本市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并已结出利息的贷款余额,不包括金融机构存入的一年以下(含一年期)的同业存款,以及委托贷款、代理贷款、信用卡透支及垫款。它反映报告期末本市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余存的贷款规模。
金融贷款的增加减少情况,表明金融运行的松紧状况。“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指标属时点指标。其计算口径按贷款的会计科目口径计算,因此,贷款到期后尚未收回的本息,应按照原期限、原贷款单位和利率继续计入利息,不能作收回原贷款又重新发放,必须在原期限到期后重新签订合同才能作为新增贷款。
按现行的贷款统计制度,新增贷款口径等于发生额减去委托贷款发生额和到期收回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