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后的资产如何记账?
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对所支付的买价大于所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支付的买价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应当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等按照其原账面价值确认。企业合并后,对被合并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做重大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购买方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以其在母公司(购买方)的账面价值并入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涉及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合并方在合并成本中包含的被合并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计入合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