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在什么科目?
在新制度下,递延资产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在各相关科目中反映。原制度下的递延资产有如下几种情况:
1、开办费
在旧制度下,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之月的损益,而在新制度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后应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新制度下的管理费用科目中包含了原来开办费的核算内容,并且规定了其摊销期限不低于3年。
2、以一次支付方式支付的跨年度租金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了原来递延资产所含的内容。新制度规定以一次支付方式支付的跨年度租金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平均递延计入各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中小修理费用分别采取待摊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大修理的费用,新制度中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修理后有关的固定资产净值需增值10%;二是修理费用数额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以上。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的方法。
4、股票和债券发行费用
企业发行债券的费用,减去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在以后债券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企业发行股票的费用,减去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可从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中扣除的手续费后的差额,应首先冲抵股票的溢价收入,不足冲抵时,再依次冲抵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5、购入专有技术支出
购入的除非专利技术列入无形资产核算外,其他技术支出先记入专项工程支出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在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