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未办证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强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得到日益丰富,公有制的活力得到了增强。但我们在具体经营管理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国有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是一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当前,国有产未办理产权证的基本有两种:一是历史上形成的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既有房管部门管理的,也有单位自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政策对房产土地管理不够规范,有些是建于50年代甚至更早一些的,当初只是由建房单位造册记帐管理,既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报建,又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无法补办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另一方面是原房管部门对自管产的管理不够规范,该移交的房产没及时移交,该办理手续的没及时办理,如拆迁安置产和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安排产权的“优惠价产”等长期处于暂管状态,既影响了产权人的利益,也影响了自管产的规范管理。二是改制企业脱钩移交或由行政主管部门新管理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等证。一些地方根据国家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先后出台政策,将所属国有企业的三产、社会管理机构甚至主业脱钩移交给了当地政府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接收上述单位或机构的资产时,不少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考虑实际工作的困难,认为只要接收了,管理了,不需要去办“两证”。这些资产主要是房管、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为主,既有使用产也有自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