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有商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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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中商誉的确认规定

商誉这一特殊无形资产,既是企业合并过程中特有的产物,也是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商誉是指能在 future 继续发挥作用并预计给企业带来 未来 经济利益的,不可辩认的不确定资产。商誉作为一项整体无法辩认的特殊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辩认、可单独确认的各项净资产和负债应有份额之间的差额,而不是指企业整体中所包含的无形资产,其既不能单独存在,亦不能与企业可辩认的净资产和负债分离。也就是说,商誉不同于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这一点决定了该商誉,不能直接加以测算确认。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商誉的核算与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旧的企业会计制度(试行)中商誉的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处理办法密不可分,它根据合并各方股权比例将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与兼并(即通常所说的吸收合并),明确了在兼并方式下商誉的确认与核算(指一次交换的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而控股式合并下不确认商誉,这显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商誉的确认与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即商誉的确认包括在购买法下的控股合并和兼并中,而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控股合并与兼并下不确认商誉。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购买法下商誉的确认、核算与披露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办理。那么商誉如何确认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商誉的确认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确认商誉的前提之一是一方购买另一方净资产支付的成本超过按比例或协议获得的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按购买企业资产的成本减去被购买企业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核算。商誉是否确认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各国的要求不一,我国要求单独确认商誉,而按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商誉与我国的内涵不同。我国商誉是指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没有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按购买法取得的商誉,而按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还包括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中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商誉。我国商誉确认后,每年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规定商誉作为整体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或每年年末进行价值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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