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如何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联合兼并,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两权分离,同时有利于社会专业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人才的形成和完善。通过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兼并、购买、拍卖和股份合作制、合资、联营、出售等形式,做好国有小企业下放和依法清理、关闭、破产工作。在国有小企业下放和改组过程中,要注意妥善安排好企业富余人员,切实解决好职工待业、养老保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等问题。国有小企业下放到地方后,中央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在下放企业中保留各种管理关系。
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的,其资产可以实行转让或托管经营。采取转让方式的依照《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托管经营方式处置的,托管双方应签订托管协议。
企业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托管方,招标结果须公示。托管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托管方主管部门(或托管方出资人)和被托管方主管部门为共同招标人。托管方为外单位的,被托管方主管部门必须是共同招标人。托管经营的年限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确定,原则上为三至五年,确有需要的,可以续期,但一般不应超过七年。托管经营收益的分配比例由托管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被托管企业主管部门所得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