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规模是指总资产吗?
在实际应用中,对小微企业中“小”的额度认定,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每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金融市场的特征、信贷市场的情况等综合确定。如欧盟规定,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的工业、商业、手工艺和服务企业;美国规定员工人数低于500人的企业;加拿大的标准则与欧盟一致。
我国在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小”的量化标准,并在我国现有经济、金融环境下,对我国微小企业从雇员人数、销售额或营业额、资产规模和主要经营业务4个方面进行量化设定。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微型企业为,符合“工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或“交通、运输、邮电、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租赁、金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业”或“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划分标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20人(含)以下,销售额(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统计制度对小型企业定义从行业上进行了排除,排除了房地产开发商、“两高一剩”行业等。
因此,制度中对微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小”不能简单理解为小微企业“小”额度的贷款,而是在特定行业划分标准限定下,小规模企业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