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可以转名吗?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合同的主体,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借款人是收取借款、归还借款的人,借款人变更,实际上就是变更合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要变更合同主体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主体的,对原合同当事人生效。因此,借款人要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应当经贷款人同意,否则,对贷款人生效。
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想变更贷款合同主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为个人事务,如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借款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增加借款人,主要常见于按揭贷款买房。二是因为经营需要。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变更其经营者。这两种情形都需要经过贷款人的同意,否则,对贷款人生效。但是,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了避免债务人逃废债务,在签订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贷款合同主体需要经贷款人同意,未经贷款人同意变更贷款合同主体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变更后的主体和原主体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