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新增不良贷款?
新增不良贷款是指贷款发生时,未纳入会计部门监管的非正常资产。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负债,无论是流动负债还是长期负债,均应当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对于企业在银行界的全部借款,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借款偿还临时集资等所形成的负债,应当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除上述会计核算外,规定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负债,均应当在“其他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其他应付账款一般是哪些项目?
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以外的资产,以及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资产,会计核算时,在以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发生的有关投资支出数额为基础,调整账户原有记录后,确认的应付未付账款项。
新增不良贷款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贷款本金不能按时归还而产生的贷款。
2。原国家规定利率(或限制利率)下不能归还的贷款。
3。原规定利率下应归还的贷款,计划还本付息发生困难的。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
5。投资款项未能收回,或收回全部货币价值有所损失的。
6。其他符合不良资本定义的。
企业重组、改制、或实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评估或国有产权出售,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应按如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1、与项目对应的企业资产,在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计量。2、实现的收入,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确认。3、在会计处理上,被重组方不应确认收入,国家批准的上市核准机构应进行核准,如果被重组方已确认收入,国家批准的上市核准机构核准后不附收回应收货款,上市公司应将收入及相关利润调整记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重组交易中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律师等费用,在会计上应记入资产、成本或当期利润,企业应单独列示,国家批准的上市核准机构进行审查。
5、与项目对应的负债,应在注销登记或公开转让时,按账面价值结转或冲减有关债务。
企业在实行兼并、合并、分期收购、债务重组等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1。被兼并企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转移时,应按公允价值清理,其在帐面原有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被兼并企业发生的与出售有关的费用,除与转让资产相关的搬运、安装及机器设备改制费等,应调作资本公积者外,其他的改制、卖断费等费用支出,应作为兼并企业的经营费用处理。
2。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发生的或有事项,在重组时应在备查簿上登记,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处理,如有损失,需予以确认,计入当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外,估计应承担的负债,或保留一项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