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拿来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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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银行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需要按约履行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严格遵照执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 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逾期偿还本金,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含罚息、复利)的计算以借款合同约定的为准,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30日,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如有),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根据2019年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所以,在2020年8月17日之前立案受理的案件,利率可以按照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利率确定;而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立案受理的案件,利率则不能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不能超过起诉时LPR的四倍。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诉讼时效仍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其他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以抵押财产折抵清偿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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