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可以展期吗?
银行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的约定是重要的条款,当事人应充分协商一致后订立,如果后续发生争议,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今天广联达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贷款逾期、欠息是否属于违约行为”的问题。 《民法典》第670条第1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据此,贷款逾期的,借款人除需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但是,在以下情形下,除需向出借人偿还逾期利息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逾期还款或逾期支付利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仅约定了逾期利率,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违约金的约定,但出借人和贷款人在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况下,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但未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利息。
综上,无论是自然人的借款还是企业的借款,一旦发生贷款逾期,除了应及时还款付息,还应当注意是否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