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出议案多少股份?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就董事、监事、高管的报酬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职工董事(工会推荐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等议题可能会引起纠纷。对此我国立法态度一直是谨慎原则,即原则上尊重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但也赋予劳动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认为董事会薪酬方案显失公平,那么就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因用人单位自主权受到侵犯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因执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