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赠股份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制定增资方案;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公告;
4、验资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印制股票。 第八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于境内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制订股份转让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报送的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符合发行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给证明文件;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不予核准,说明理由。
第七十三条 申请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批准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四)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股票上市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票票面图案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健全的公司制度和合理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的水平与现行企业法人制度相适应;
(四)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可靠的资金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