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交什么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城市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以下称城建项目)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意见》(国发〔2014〕62号)规定,要“开征新型墙体材料等环保税费”“健全生态补偿和市场驱动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逐步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房地产税试点,研究开征环境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开始进行环保税的征管实验工作。 2015年1月,山东省泰安市税务局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召开环境保护税纳税辅导会;6月份,青岛市税务局及所属各区县税务局也陆续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辅导工作,对全市涉及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了税收政策宣讲和税务预警提示。在江苏省,税务部门则通过短信平台向全省7.8万注册纳税人发布环境保护税风险提示信息,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以税务干部职业道德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关键,以业务流程为重点的税务系统反腐倡廉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