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龙苑是小产权吗?
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集体土地房屋,是相对于大产权房(商品房)而言的。 小产权房通常由村组织或者村集体企业向村民发行的房屋,该房地产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所以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这种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在本质上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小产权”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种民间说法。由于此类房屋权属证件不齐全,无法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直接保护,所以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极易受到侵害。 本案中,所涉房屋即为小产权房,而且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且未经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原告所购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可进行上市交易。
关于原告提出的“同村其他小区的房价已经达到15000元/平方米,按同地段同类住宅的价格,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3984180.76元(15000元/平方米×268.27平方米)并返还购房款596464.98元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的“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63999.87元”一项,因于法有据,数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