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下钱庄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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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深圳中院审理了一起案值约7.5亿的洗钱案 案件涉及被告人43人,是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嫌洗钱犯罪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经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黄俊波伙同他人在深圳市设立多家公司,建立地下钱庄,利用金钱交易的隐蔽性,采取“贴水”、“炒汇”等方式非法汇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约为7.5亿美元。

其中,黄俊波个人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参与洗钱的金额合计为1.89亿元,获利约1.2亿元; 黄俊波还指使他人将1.2亿元非法所得以投资款的名义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用于经营和消费,如购买房产、豪车等。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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