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主体什么意思?
“投资性主体”概念是会计准则国际讨论会上提出的,是指这样的一个主体:它购买其他实体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现金流量或非货币性的经济利益(如非盈利组织获得的捐赠),而是获得这些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即获取这些资产所蕴含的经济资源。 判断一个实体是否是投资性主体的关键在于确认其是否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并以此作为企业财务运作的指南。如果一个实体的财务活动完全由一项或几项资产的购建和处置决定,则该实体就属于投资性主体。
举个例子:A公司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最终购买了B公司100%的股权,那么此时A公司就是投资性主体;而C公司购买D公司100股股票,虽然最终取得了对D公司的控股权,但是C公司并不是投资性主体(尽管有可能成为经营性主体)。 再来看一个新的例子:E公司先以7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F公司80%的股权,又以2100万元的价格将F公司剩余的20%股权收购,最后将其100%的股权出售给G公司,交易结束后E公司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是不是投资性主体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E公司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最终获得了G公司100%的股权(虽然最开始的时候E公司并没有实际上的资产),而且这种结果在本质上是由最初700万元的支出决定的。也就是说,初始资金的用途决定了最后股权的归属,因而E公司为投资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