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需要开立公司吗?
一、公募基金不需要单独去开立公司,因为现在还没有哪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是以“基金”命名的;但私募基金是需要开立公司的(具体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管理办法》) 二、但是,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2.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或金融业务的经历;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4.拥有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队伍; 5.拥有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申请由证监会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已设立的基金管理人是其他依法设立的公司制机构的,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经营范围中包含基金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小贴士】 一共有87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其中68家是“老十家”,即成立于1998年之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另外的19家是后来成立的,也就是1998年建立的7家,加上2004年到2009年间成立的12家。
基金通常不是以公司形式运作的,而是借助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目前主要采用的载体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国外有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基金,它是基于银行、信托关系而组织起来的基金。契约型基金发行收益凭证筹集资金,它是以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特定对象为投资对象,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金融信托形式。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合同而组织的资金,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之间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在契约型基金的法律合同中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设立基金的依据,也是反映各方关系的法律文件,因而称之为合同型基金,当事人由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所组成。契约型基金主要被英美等国采用。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指依据公司法组建基金公司而设立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它是以股份投资公司的形式组成的基金,基金持有人实际上是该股份投资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公司型基金以公司法人形式组织资金,它的当事人为投资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经理,他们三方当事人的权责关系也是经公司章程确定的。公司型基金的持有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具有较大的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可以聘任和解聘基金管理人、托管人。
目前国内仅能采用契约式的组织方式,国外有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如美国黑石集团的母基金,采取的即为有限合伙方式(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LP),这种模式多为专业的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在管理母基金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