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几号还助学贷款?
一般助学贷款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左右,由教育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确认借款学生贷款本金还款档次;十二月份前,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将还款信息通知学生本人及其贷款经办银行;十二月份中下旬借款人开始还息,每年12月20日为贷款利息还款扣款日,入扣款账户内资金足够扣息,则次年不再自动扣。
贷款学生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经办银行主动归还当年的利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利息收入贷款结算账户中,银行自动扣收。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毕业后,贷款由个人负担。也就是说,助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都需要个人负担,借款学生不能因为毕业,就可以不还贷款了。在毕业后的贷款归还上,借款学生可以选择每年12月20日之前来一次结息日,在贷款结息日结清利息,也可以每年分期还款。
在毕业当年,如果选择归还部分本金,那么还款利息也按相应的降低,借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每年返还的本金数量。在每年归还之前,还需要提前与经办银行联系申请,否则,按照合同规定将收取滞纳金、罚息,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学生毕业后满三年,应当开始偿还高等教育助学金贷款;毕业后的第一年不再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之前的六个月,开始准备偿还助学贷款,同时每年12月20日,将应还本息存入助学贷款结算账户中,经办银行自动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