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可投境外么?
可以,但非常有限 2018年4月,人社部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操作方案》,首次明确了社保基金会开展委托投资的权限和流程等具体问题。根据该文件,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和境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统筹区域为单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同时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其收入来源于税收和人民储蓄存款利息,所以理论上社会保险基金是不能直接投资股票的(市场风险太大),而应当通过购买国债或政府债券的方式间接进行股债配置。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资产主要限于海外的优质债券资产和通过QDLP模式参与海外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操作方案》,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资由指定机构和受托机构共同负责。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监管指定的海外投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监管受托机构。 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作为海外投资机构的有3家: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管理的2家外汇指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以及2家券商——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这5家单位被称之为“三外资一内资”。 而受托机构目前只有1家:人保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筹建中央汇金公司时,就曾提出过将汇金公司发展成为长期投资管理人的设想。这意味着,在十二年的时间里,有关部门一直都没有放弃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公募基金的管理者——真正从事基金行业运营的行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