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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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我知道一些。 先解释什么叫“标准期限”,再解释这个期限是什么意思。 所谓标准期限是指:项目从供地直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的时间。 所谓开工时间是指正式打地基开始建设的时间。 所谓竣工交付使用是指工程完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移交给开发单位时间。 这个期限是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补条例》)规定了的,是法定标准。 具体参见该条例第13条、第14条 按照这些条款,结合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例,我总结出如下内容: ①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期限暂停计算;

②征收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即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下发之日开始计算 ③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征收方已经依法完成了补偿工作,且被拆迁人收到补偿安置协议正本的,可以认定已经履行了征收补偿职责,征收期限届满。 ④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或者经复议及行政诉讼被驳回申请的,征收部门可提请政府作出强制征收决定,此时征收期限届满;但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撤销强制征收决定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⑤对于违章建筑,《征补条例》第27条规定了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罚或先行告知,因此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房屋,不能直接征收,必须先行处置完行政处罚等前置程序,才能启动征收程序。所以,征收期限为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但是,如果因为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导致违建房屋长期无法得到处理的,从行政不作为之日起,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或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则行政主体负有行政赔偿的责任,并且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费用支出和期限延长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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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的等待周期根据不同的保障方式而定。

一、申请公租房等待周期

1、属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优抚对象或者复员退役军人等家庭的,或者 Female 申请人、年龄超过50岁的申请人在公租房配租前优先安排;

2、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医生(护士)和青年教师群体,通过专项配租、定向配租的方式安排公租房;

3、北京保障房等待周期没有特殊说明,轮候家庭配租公告不定期公示,具体等待时间无法确定。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等待周期

对于收入、住房、资产等条件符合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年满28周岁的单身家庭需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符合家庭没有参加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夫妇双方无子女等其它条件下,可以视同为一个家庭申请。

由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较多,房源较少,而且采取轮候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家庭,所以取得审核备案通知单的家庭要经过很长一段等待才能确定购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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