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转是什么意思啊?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终止; 转让则是把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以及全部或部分负债转让给其他公司,并不发生公司解散注销的情况,属于公司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一种行为。但两者均属于公司所有权变动的一种形式,在会计处理上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列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法人资格灭失。这是公司最为典型的解散原因之一,也是公司法定解散的条件之一。法人资格的不复存在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公司失去独立自主的权利,进而丧失作为法人的资格。 (二)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对于特殊的决议事项,法律亦规定其必须经特别限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中,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公司法》第37条第10项规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又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符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生效。当然,对于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还需要按照工商登记有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