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老总由谁任命?
在现有体制下,一般由党委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 具体而言: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的方式为:
(1)由所属企业法人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聘任;
(2)也可以先聘后任,即首先确定拟聘人员,待其报到后正式聘用。
(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董事、董事长,除由国家委派的外,还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从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上述人推荐的本企业职工;②经企业所在地政府认定的企业家或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 这些人员的产生方式与条件同上。
对于董事长、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等,可以由董事会决定由其主任或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对于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则没有具体的任职规定,但需经过一定的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后才可聘任或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