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为何摊销?
企业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企业取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在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确认为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是将债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即折现率。
在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不接近的情况下,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为基础进行核算。其特点是:摊余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应按照实际(内在)利率(而非名义或合同利率)计算应计利息,所以利息收入(收益)也不断变化。
实际利率法,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权、展期选择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反映了全部或部分终期减值(如通过提高预计折旧率或定期预付所应付的利息)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将终期损失的影响包括在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