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收购香港企业吗?
国家不会去直接收购,但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达到目的。 比如最近中远集团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了万邦航运的控制权(原股东转让给中远的股权中有17.9%的股本来自国开金融);还有之前的铁物股份(000852),原控股公司是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现在更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后,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铁物股份大约30%的股份。
以前还有一些其他例子,比如中国铝业对中铝国际、中储物流对海鑫钢铁等等,这些例子都可以说明国家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介入了部分上市公司。
另外,虽然国家没有直接持有香港公司的股份,但有很多办法来控制这些公司,例如中远海运集运和东方海外国际。
目前中远海运集运的股权架构如图所示 中远海运集团的持股结构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是第二股东(持股14.77%),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新”)则是国家开发银行的第四大股东(持股10%)。尽管不直接持有中远海运集运的股票,但是通过国新——第一大股东的纽带关系,国家依然可以影响甚至控制中远海运集运的运营和发展。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东方海外国际,只是目前的股权结构有些不一样,因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远集团”)持有东方海外国际100%的股份,而中远集团隶属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航集团”)。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通过中远航集团来间接控制东方海外国际也是可行的。 以上分析都是基于公司法的基础之上,不过考虑到政治因素,可能会比纯粹的金融市场操作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