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怎么结转损益?
1、结转利润(本年累计)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注意: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支出任何费用。
3、进行年终结算 (1)将“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出“本年利润”科目的全年发生额及余额: (2)计算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检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13号)规定)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全部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4、编制年报 企业发生的各项利润收入和费用,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同时,还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入申报表中。
企业亏损可以在以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开始算起。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所以境外的亏损是不可以弥补境内的盈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以上公式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清算所得和清算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