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矿权如何入帐?
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这一定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虽未体现为实物形态,但却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证明企业拥有的可辨认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因此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实务中对采矿许可证的确认方法:
一、通过政府调查、咨询认定等方式确定其现值,然后将其分摊至相应资产和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进行摊销;
二、若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实际价值的证据,则先对其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其价值,再进行后续会计处理; 三、若无法对采矿许可证进行合理估计,则不予确认,但在核算相关成本费用时适当考虑其影响。 以上处理均属于谨慎做法。对于采矿许可证的价值应按以下步骤确认:
(一)确定该采矿权的公允价格(或公允价值)。
(二)确定该项采矿权的经济寿命期,即该项采矿权应摊销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采矿权的经济寿命期与土地使用证的期限相同,均为30年。
(三)计算每期应计提的采矿权摊销额并记入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关于企业取得采矿权如何入帐的问题,不同的财务人员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有的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在这里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一、从定义上进行分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下: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物质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二、从特征上进行分析,固定资产的特征是:有具体的物质形态;是企业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在一年以上长期使用而不会损耗殆尽;在使用过程中,其物质形态基本上保持不变,其价值是逐渐地、部分地(按月、年)得到补偿。无形资产的特征是:不具有实物形态、没有物质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采矿权应该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因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业权仅在授权矿产开发者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时,对特定义务和权限做出规定,并不涉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具有明显的“没有实物形态”、“非货币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