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简单说,合营是企业法人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合伙企业是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1.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合营企业法人。但设立合伙企业就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法》第十一条)
2.合营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而合伙企业设立可以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只要合伙协议合法即可成立(《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就设立程序而言,合伙企业比合营企业要简便一些。
3.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虽然法人作为合营一方,也要承担有限责任,但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4.新设合资与增资扩股的区别。在合营企业中,可以采取新设合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而合伙企业只能采用合伙协议订立合伙的一种方式,不能新增股东。 除了上述差别外,二者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财务制度等方面均没有本质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的区别:
一、法律形式不同。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的投资形成合营企业的资本,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合伙企业是人合式企业,合营各方的投资形成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营各方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合营企业的设立、经营活动、利润分配等应受企业法调整,合营各方的对外责任适用公司法规定,属于其股东即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设立、经营活动、利润分配等应受合伙企业法调整,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