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法律保护吗?
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贷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贷款虽无正式的定义,但一般是指贷款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单位和个人)借款的一种合同行为。贷款主要用途是满足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而进行适度生产的需要,同时,亦可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同时,贷款也是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具有双向约束性。
关于贷款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必须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经营贷款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服务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逃避金融监管;
(二)非法降低金融机构利润;
(三)发放贷款从事证券投资和交易;
(四)资金空转(指金融机构把借款人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划转移付作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把融资担保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
第五条 对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能主要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贷款,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贷款用途不得除金融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对借款人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时,应当严格遵守章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经营项目和条件的,不得发放贷款。
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1996年6月28日施行)
为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严格性、规范性,保障贷款安全,促进经济增长,特制定本通则。
第十一条 贷款必须采取担保方式。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对贷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追踪调查、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偿还准备情况等。
以上三条规定,均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说国家是从法律层面严格禁止信贷业务担保人存在的风险转嫁行为。基于这个规定,从法律层面保证了转贷人的利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