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国有企业?
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大力提质增效,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和“三个着力”的着力点。其中,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出“加大国有金融企业支出监管力度,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融资平台公司等监管”。同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可以预见,2020年对于地方政府以及其牵头组建的平台公司债务管控、清理化解将更为严格;同时,作为融资主体的地方国企,其融资行为亦将在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内,接受更全面的监管。 从监管角度来看,本文拟通过分析地方国企的界定范围、当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监管要求,阐明规范地方国企融资行为的必要性和方向性。
一、地方国有的界定及存在问题 (一)地方国有的概念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公布的《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地方国有独资企业(下称“地方国企")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或运营实体出资,并由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授予经营权,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二)地方国企存在的合规性问题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显示,地方国企普遍存在负债率偏高、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问题;部分企业因缺乏内部控制体系,导致财务收支不规范、资产负债率过高;个别企业甚至无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水平等情况。而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高,而国企市场化程度低、经营机制不活所致;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前期过度融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所引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财政收入情况显示,2014年至2018年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从9529亿元增长至137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6%。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却仅从14498亿元增长到18195亿元,总体规模扩大不大。
在此情况下,为了实现财政平衡,增加财力供给,地方政府不得不利用自身信用,通过增加举债规模的方式填补财力的缺口。而地方国企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载体,自然也在融资行为上有所体现——即通过非招标方式签订金额大、期数长的借款合同,以融资成本较低的人民币贷款购置经营性资产,再转租给其他方收取租金的收益,这一方式看似“合理”,实则存在着一定的合规性瑕疵。
部分地方国企还存在将应上缴政府的收入留存下来违规进行经营投入的情况,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账户保证金充值等业务,不仅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22号的相关规定,也未能真正发挥融资的作用。 三、监管要求与应对建议 为切实降低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新规,对政府融资行为实施监管。
近年来,银保监会也多次提示地方国企融资的风险,并提出相关防范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审查签约主体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是否存在被变相担保可能;二是注意审查交易对手实力,尤其是涉及大型央企、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手的融资项目,须重点评估其偿付能力;三是注意审查交易细节,要求融得款项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四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监管的不断收紧,建议地方国企: 一是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融资活动;
二是优化融资结构,严格控制融资成本,避免高额的资金成本负担;
三是强化融资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内控建设,建立完善的决策流程、风控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