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归属谁管理?
1、首先明确一点,任何企业都归当地政府管理。但是,地方政府并不直接管理具体的企业(除了当地国有独资公司外),而由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2、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应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现在企业法对公司的设立要求是“独立经营”,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应当有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也就是法律上的“法人”概念。而在计划经济时代,许多企业都是作为“经济组织”出现的,它不是独立法人,而是隶属于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也可以称为二级法人制)。这种体制下就会产生你的这个问题——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与它的主管单位(即它的上级业务部门)在实际上是不分的!于是,就会出现一个企业和它主管部门同级的现象。这是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不相适应的。因此需要调整。
3、根据你的描述,你所指的地方企业应该是属于这个范畴的。那么,如何调整呢?分立,是一个办法。把企业和它的主管部门在实体上分离开来,使它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彼此的职责权限。当然,这样做的工作量很大。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撤销它的主管部门,将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新的机构,以保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其实,现在的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设多个经贸局(委),就是因为过去的企业主管部门太多太杂,需要设置几个部门分别管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缘故。不知道这样说能否给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