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的应收账款,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资产类科目。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企业对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应当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预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即:
①当期确定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的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贷方;
②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不良资产损失”科目; ③以上两笔账务处理的金额合计,就是本次应当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对以上两笔业务的分录,为简便起见,可以合并编制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中有关坏账损失的核算,只是基于符合坏账准备相关定义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否则就不能确认为该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比如,某项应收款项已经逾期很久、且债务人破产等情形下,即使该债权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其可能收回,也应当作为坏账损失予以确认。 但如果该债务人有相当金额的付款能力,但出于财务紧张等原因暂时没有支付,则不能作为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