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计入什么费用?
1、一般情况,企业用电(含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对于制造型企业而言,生产用机电费是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管理、服务等部门的用电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但不应该包括在产品销售成本中,否则就会高估产品的成本。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所购进的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只能作为当期营业外支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取得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代开了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铁路货物运输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五)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邮政服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用电(含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若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相应的电气设备等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属于下列情形,则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税务处理:
(1)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公司租赁场地作业而发生的电费,以电费单据为凭,予以报销。
(2)从事矿山开采、建筑、加工等其他行业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必须耗用一定的电量,可按实际消耗的电量和电力部门的销售单价计算应交的增值税额,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以上就是对企业日常用电涉税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