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逃废债?
1,企业逃废债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通过转移资产、恶意注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恶意逃避企业债务的法律责任。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没有处理财产或者处理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偿还义务,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启动相关的破产程序以实现债权。 但实践中,有的债务人可能并不缺乏资金,也没有破产原因,而是通过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方式,造成资不抵债的现象,此时债务人实质上是利用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达到自己恶意逃债的目的。对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制止和惩戒。
3,实践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失联”、恶意注销公司账户、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查明但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可以移送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