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怎么贷款?
现在很多的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困境,那如果他们要创业的话,又该如何去贷款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发放的、由担保贷款和普通贷款组合发放的一种贷款形式。
一、开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
1、广东省就业专项资金;
2、银行等金融机构积累的风险补偿资金;
3、社会筹资;
4、财政补贴。
二、开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农村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包括回乡创业的毕业生;
2、在校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和留学返乡创业人员,在广东省自主创业,自毕业之日起5年内(含在校生实习和毕业后开始的1年内)可向贷款服务中心申请项目贷款。
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注册的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回国(含退休返粤创业的老人)经营的,可申请创业贷款。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的项目贷款,最初起始金额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贷款期内如按期还清贷款,则可一次性还清余下贷款,若不能按期还清贷款,则剩余本金可延期一年;延期期间按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对逾期不还款的,在约定违约责任基础上,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金额按合同约定利率的50%计收罚息——执行罚息。
2、在校生实习和毕业后开始创业的,可抵(质)押校园地库车辆或利用计算机系统使用权、管理运营权、技术权益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获得贷款。
四、贷款融资担保方式:
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须严格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欺诈、伪造、骗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手段骗取贷款,不得借贷款之机违规入股学生创业企业,严禁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五、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见习、创业场所及企业注册、税务、营销、管理、就业见习、第三方托管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等鼓励和支持本中心开展的创业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