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混改制企业?
“混改”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主要就是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一种制度设计。 目前来看,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权层面的混合所有,主要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非国有的法人股东(包括产业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另一类则是管理层面的混合所有,主要是在现有国企董事会下引入外部董事,同时引进具备现代企业经营能力与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关于混合所有的实施方式与推进步骤,《意见》中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也为地方和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留下了相应的政策空间。 不过,在具体推行混改的过程中,仍有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逐一解决。
其一,如何确定企业的改制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只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其余条款都赋予企业董事会决定权力;是否进行混改以及实行怎样的机制,也应该由董事会决定。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混改的范围并无限定性规定。但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应该严格限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搞混改——“对现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原则上应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地位……”
因此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对拟施行混改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判断其是否适宜开展混改,不能随意扩大改革的范围。
其二,如何保证引入的非国有资本的进入? 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的国企来说,市场竞争力差、经营困难的问题归根结底出在企业自身身上。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与其寻求外在的资源整合,不如专注于内部机制的创新与转型,或许更加有意义。
当然,对于少数拥有独特资源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言,通过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外部优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未尝不可。但这样的企业毕竟比较少,而且应该注重与非国有资本之间的优势互补。否则,一味求全而又力有不逮,很可能事与愿违甚至打乱现有的发展格局。
在引入非国有资本时,既要积极更要理性,择友而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