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慈善基金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个人设立的慈善组织,用于救助或帮助他人。需要到民政局进行注册审批,而且必须是真实善良意愿的,不然就会成为违法的组织。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型组织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操作起来比较模糊不透明。 我国目前有4000多家基金会,都是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单位(有财政拨款的除外),由民政部主管。申请成立基金会条件比较苛刻,比如发起人不少于5个,注册资本至少50万元人民币等;成立后还要接受中国民间组织管理局(简称民管局)的登记管理。
为了加强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2016年国家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涉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对于失信的社会组织实行黑名单制度。 对于非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和其行为,2016年9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法对于慈善组织的成立目的、行为准则、信息公开、财产公示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对非法设立慈善组织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个人慈善基金包括冠名基金和专项基金。
个人冠名基金是指捐赠方和公募基金会约定,在基金会项下发起一个以捐赠方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由捐赠方作为该专项基金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管理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基金会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基金的具体活动。个人冠名基金的运作模式使得捐赠方的参与性大幅提高,可以充分介入到基金的管理中去,而不是像一般的捐赠,款项一捐出便失去了后续的知情和建议权。同时,这种参与性提高了捐赠方从事慈善事业的满足感,因此能够鼓励捐赠方进行更多捐赠和更深入地介入慈善工作。在美国,个人冠名基金是社区基金会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个人捐赠的冠名基金有5万美元的最低限额,也有2.5万美元的,如果再投入1万美元,则基金可以以捐赠者父母的名字命名,如果再投入2.5万美元,则基金可以以捐赠者子女的名字命名,如果再投入5万美元,则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字命名。在中国,个人冠名基金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便尝试在中国开展这种模式。如2008年5月何东宁先生在“SEE基金会”设立“SEE·东宁基金”,这是中国首支关注中国东北湿地保护的个人慈善冠名基金。在“SEE·东宁基金”的支持下,东北环保发展中心在松花江流域的三江平原开展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工作。如组织国际专家对三江平原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评估,并对其中的2个保护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为松花江流域的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建议等。
而专项基金通常是由捐赠方和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发起,针对明确公益主题设立的公益基金。这种公益基金以“捐赠方名称主题名称”的形式运作,由捐赠方、受托的慈善组织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在捐赠方的支持下,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募集社会资金并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如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搜狐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倡议成立了“搜狐—抗震救灾专项基金”以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赈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这种专项基金和冠名基金的区别在于主题的来源可能来自慈善组织,而不是捐赠方,双方是合作成立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