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如何办理划转?
谢邀 最近正好在研究这个,简单说下,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 在同一地区设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应视为同一个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职工随用人单位合并的,只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写明“此原件用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字样;
(二)职工随个人档案合并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颁发的《录用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
企业异地迁移的,应先到接收地工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并在转入地开设新的单位名称。在工商部门核准单位变更登记后,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表》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办法,目前实行的是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年金的制度。
所以没有强制要求企业要统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也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把原来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转到一个新设的企业年金账户里。 但如果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同一级行政单位(包括下属单位)或者同一个母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之间调动工作的,则不需要重新建立企业年金账户,原来的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其资金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新调入企业的岗位和相关风险程度确定适当的基本养老金领取待遇标准和缴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