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企业如何维权?
现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影响力很大,很多公司都遭受过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以信息网络形式侵害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无论情形是否严重,均可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当权利人的著作权或知识产权被非法剽窃、抄袭时,除了请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导致他人精神障碍的;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等,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及罚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同时,《网络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或者传播转载未经查证属实的消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扰乱信息传输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投资决策或者引起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波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第一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致使投资者或者其他利益受害者损失较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最高检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 thousand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