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查虚假出资企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成立时,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或仅部分出资,而有的则可能根本没有出资。为此,法律要求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公司的全部股东实际交付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实践中,对于认股人已按约定交纳了股款,但公司并未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责令公司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给予相应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报注册资本事实,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行为进行放任,构成共同侵权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工商登记资料是初步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是最主要的证据之一,工商部门提供的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名录、董事兼经理情况、注册资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当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后,应首先调取这些证据。
(二)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和对账单 是确认投资者实际投入资金的有力证据 无论是股东还是公司,都必须将出资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投资者若想要证明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必须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来加以证实。收集和固定好银行出具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注入资金的凭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三)会计凭证及财务报表 是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证据 会计凭证以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资金流向及其是否具备合理的收入来源,这是认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最实质性的证据。在掌握了股东或公司通过造假方式注入资金的证据之后,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该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四)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除了以上三方面证据之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还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等方式积极搜集证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