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购业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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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回购自己发行的债券,这个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但企业回购债券,是否应该按时还本付息,就存在很大争议了。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67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规定和第169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规定,只有“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金”才是提取并使用法定公积金的合法用途。显然,用于支付投资者的利息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以法定公积金支付投资者利息应属于违规分配利润的行为。 但是,如果公司法对此种情形做出例外规定或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 我国目前公司法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利息纳入损益进行明确规定。当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提取的公积金来偿还债务(包括债券本息)时,就会受到质疑。

3、实践中,有些公司会以发新股的方式代替清偿银行贷款,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呢?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市资格: (六)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的……” 第15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记入公司的会计报表:……(四)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只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替代偿还银行借款,应该是可行的,但这种做法可能引发上市后持续披露的风险。建议采用此方式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楼钰鑫楼钰鑫优质答主

2018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6项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和3项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实施备案管理,不再核发纸质许可证; 因此目前是不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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