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股票解禁?
首先,要分清“上市”与“解禁”这两个概念。 “上市”,是将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后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解禁”则是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被允许买卖时,这些当初被禁止的股份才得以解脱冻结、获得自由流通。 “上市”和“解禁”这两个概念具有前后相继的关系。只有公司完成了上市过程,其发行的股票才能正式在交易所中流通交易,从而实现“解禁”。可以说,只有完成上市行为才会产生“解禁”问题。
其次,要了解“非首发股东”及“首发股东”的概念。 所谓“非首发股东”,是指在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经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又因上述两类股东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获取收益的风险不同,因此在解禁过程中对于解除禁售期限、解除禁售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解禁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对于非首发股东而言,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自上市之时起便具备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并可以上市流通;而对于首发股东来说,由于其参与并实现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首次亮相,因此需要给予更多的包容与鼓励。
只有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首发股东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解除限售。 因此可以看出,虽然同为“解禁”,但是对于不同的股东类型(即本文所述的非首发股东和首发股东),其解除限制的时机、条件以及涉及的相关主体等均有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