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质押物是?
贷款中的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利用可转让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以便借款人作为担保,从贷款人那里获得贷款并且约定到期还款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关键特征在于,质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即由出质人交付给贷款人占有了。而抵押则是不转移占有,仍由出质人保管。可见,质押是一种权利移转的担保方式;而抵押则是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物的担保方式。 实践中,企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而又难以通过银行的放贷渠道得到满足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对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等需求,进而获得企业的发展空间。
然而,融资租赁毕竟不是银行贷款,其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缺乏法律保障(租赁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则租赁公司损失巨大)。部分企业因此铤而走险,采取欺诈手段将租赁车辆倒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企图骗取租赁公司的钱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或者其他交易双方为了取得租赁物件,虚报或者诈称已有承租物并经出租人同意的交易,如果所争议的标的物并未实际交付,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未成立;如果已实际交付,应依照本解释第19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