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原因?
1、知产质押物与动产、权利不同,其价值评判标准更为复杂 传统的质押物主要为企业自己可以控制的实物资产和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包括动产抵押和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两种,二者均属于质物的范畴并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相较于动产物品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更加困难,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由于知识产品的可替代性,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像有形财产一样直接通过市场法或者成本逼近的方法计算出其绝对价值;同时,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还具有地域性及时间性的特征,这些都会导致其在价值评价上产生复杂性。如何科学地对知识产品进行估值是开展知识财产质押最关键的一步。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手续相对繁杂 与不动产抵押需要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证明并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文件有所不同,知识产权质押除了需提供权属证明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许可证、专利登记簿副本,涉及商标的还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以及受理通知书等。除还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各类法人证件、公司章程等材料,手续明显比动产质押和债权质押更为繁杂。
3、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范围较为有限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的设定应当具有可担保性,也就是说,以知识产权设立的抵押权,其标的物或者服务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而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质,由特定的个人或团体享有,一般的经营行为会涉及到多个主体,这就使得部分知识产权在设定质押时面临着可转让性不足的难题。 在现实的操作中,银行对于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企业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出现违约情形时,银行有权以知识产权实现债权,也就是银行的最终目的并非一定以知识产权的变现来实现,而是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让企业承担责任,这样处理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银行的利益,但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如果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就只能起诉至法院,通过拍卖知识产权从而获得清偿,这一环节无疑会拉长银行收回资金的时间,增大银行的运营成本。从企业角度看,其最希望的质押方式能够确保在自己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能直接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从而快速实现债权。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权益,今后有必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范围,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