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办公司怎么给股份?
两个股东成立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每人出资50万,现在A不想干了,想撤资走人。
第一:A可以把自己名下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B,这样A就不用再做财务清算,但是这样做有一个问题,如果A转让的所有股权价值大于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就要补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低于或者等于,则不用缴纳。当然A可以把股权转让给B,同时让B承担自己未缴纳部分的税款。(虽然这个办法可以让A顺利退出,但毕竟要缴纳一笔所得税)
第二:A把50万的货币资本转换为等价的有形资产(例如设备等),然后卖给公司,这样的话,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了,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不过这种方式要求公司能够接受这样的形式确认股本。
第三:A用自己的技术或人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后入股,并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操作方式需要到专业的机构对A的无形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程序相对复杂一点。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做相应的变更登记,到工商局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