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能算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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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因为股权是公司授予的,而债务则是公司对外发生的合同义务。 股东和公司的关系是基于股权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法律关系;债权人(包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则基于合同产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而不发生重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两种:实缴股本金和认缴股本金。其中,实缴资本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如果实缴资金中有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向他人借入的资金,那么,该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就归属于债务人,在清算时应当首先偿还,其他股东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借款可以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但只是限于实缴股本这一种形式。

当然,股东用借入的资金设立了公司后,还可以继续以该公司名义举债经营,但这属于公司对外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而且这种借款只能用于企业经营,不能用来分红或弥补股东的投资款。否则就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即抽逃出资罪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股权是指注册资本中的股份,而不是注册资金,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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