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股算什么股份?
在《公司法》中,股权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出资”和“认购”; “出资”指用货币进行出资所取得的股权,也叫作“实物出资”; 而“认购”是指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所取得的股权,又可分为“资产评估”和“溢价发行”两种方式。 由于股东缴纳货币出资时,财务部门会向其出具收取凭证,因此比较容易确定实际交付的数额;而对于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在公司设立阶段通常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现值,而这一过程是公开进行的,其结果具有可参考性;但到了具体交易阶段,往往会出现双方认可的价格与审计、评估结论相差较大的情况,此时就会涉及是否属于“合理价格”的问题——这个结论将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可行性问题。 所以,如果采用溢价发行方式(也就是所谓“非平价增资”),则新股东其实只付出了比原股东更多的钱,从财务角度来说其实相当于是向原股东借了一定数额的钱,当然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资本溢价)给原股东;
但是,如果采用“资产评估”的方式,情况就有些不一样。因为这时候新股东得到的不仅仅是经评估确定的资产净值(相当于账面上已有的资产),还包括了增值部分(即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净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价)。这部分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对新股东的补偿,原则上应该计入损益(未分配利润)。所以,理论上讲,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增资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所得税法对这部分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于“资产评估”方式的增资行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额;而“溢价发行”方式的增资行为,由于其本质上类似借贷关系,因而应该按照资本收益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