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股份比例分红?
假设一个公司注册资本10万,股东A出资7万(70%),股东B持3万元(30%)。 那么,当公司盈利了100万的时候应该如何分红呢? 先扣除注册资金10万,那么剩下的90万就是可分配利润; 再除去股东B的3万,剩下80万就是股东A可分配的利润。 但这里有个问题,股东B除了拿回属于自己的那3万之外,还可以另外得到15万元的分红(25%的收益)!这多出来的15万应该怎么分?
这时候就需要计算每个股东的剩余股本价值了。 以资产负债表来表示,股东B最初投入的资本是3万元,而现在的账面价值已经是4.5万元了(3万元+1.5万元=4.5万元)。这意味着他的每一元资本增加了1.5元的市值——这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分红。即: 4.5万元/3万元*1.5万元=2.25万元 这2.25万元就是股东B应得的红利,加上之前已经算过的1.5万元,他这次一共可以分得3.75万元。 而股东A的剩余股本为7万元,每股收益为1.77万元(100万元-63万元-7万元=177万元)。按此计算,他应得的分红为1.339万元。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获得的分红不能超过股东出资本金。所以即便公司有盈余,股东最多只能收回自己的本金加利息,不可能再额外获得更多的补偿。也就是说在计算完所有股东应得分红后,总金额要减去每个股东已收回的出资额。
例如:上面案例中,股东A已经收回的出资额是7万元,则他最后实际可得的分红是1.339万元-7万元=-5.661万元。也就是理论上来说,股东A的本金会越来越少,最终可能会变成负值。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法律又允许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向股东分红。此时,股东能获得多少分红,就全靠公司的经营状况了。如果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则股东一分红可能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公司实现了盈利,但不足以弥补全部亏损并提取公积金,那么股东同样无法从公司中获得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