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p2p哪年监管?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2),对在线交易的合法性和税收进行了规定;1993年又通过了《互联网新经济法》(Initiative on the Internet Economy),该法将1992年的法律延伸适用于互联网,并补充了新的内容。
在1992年和10年后的1993年通过的两部法律中,有关在线交易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有关在线交易的立法一直是美国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目前美国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证券和期货等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的高敏感性融资方式做了针对性的规范,对于其他领域的网络交易尚未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立法。
在美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除了某些敏感行业(如金融)的外汇、债券的线上交易平台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外,大多数的新兴的线上交易平台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挣扎。 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企业对传统行业的不断冲击,可以预见,未来的美国互联网立法进程将会加快。